2025.09.24

配合教育部強化實驗室安全教育之來文,並參據本校近年災害案例,請各教學單位及研究中心務必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

主旨:配合教育部強化實驗室安全教育之來文,並參據本校近年災害案例,請各教學單位及研究中心務必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114年9月1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2702927號,請各校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訓練及安全管理機制,以防範事故再度發生。

二、近三年本校發生多起實驗室火災與化學品事故,經分析多數與以下管理疏漏有關,請各單位特別加強:

(一)設備定檢:冷氣、電線、插座及延長線須定期檢視及維護。

(二)勿臨時變更步驟:實驗結果不如預期時,應立即暫停並重新評估,避免逕行更動操作。

(三)實驗期間:應安排於人員皆在場之時段進行,嚴禁無人看管。

(四)大學部實驗課:授課教師或助教加強現場監督,並確保 SOP敘述明確。

(五)廢液相容性:務必檢視各實驗所產生廢液之相容性後,再存入廢液桶。
三、本中心已彙整近年校內實驗室災害案例(附件2),並製作宣導海報,相關檔案已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 專區,請各單位自行下載使用,並請同步透過單位網古、LINE群組或E-mail公告,以加強師生安全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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