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9
114-1『表現技法』第1期招生簡章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招生計畫
創意生活設計系『表現技法』第1期
招 生 簡 章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隨班附讀作業要點。
二、目的:本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具備基本的視覺表現技巧,透過鉛筆、炭筆、水彩、麥克筆等手繪媒材,以及數位工具的應用,學習如何有效地傳達設計概念與創意構想。
三、招生班別:「表現技法」
四、招生對象:專科、大學或研究所為設計相關科系所畢業。註1
五、招生人數:達預期人數始得開班。
六、開設課程:如表之一。
七、開班日期:
「表現技法」114年9月9日至115年1月10日止,共計18週 54小時。
八、上課時間:「表現技法」每週二09:00-12:00。
九、上課地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創意生活設計系(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設計學院 設計三館 206教室。
十、收費標準:「表現技法」每門課15,000元整/每人(含學雜費,不含書籍費)
十一、學分抵免:修畢課程且經測驗60分及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班學分證明,結業學員進入本校就學且具本系學籍者,其修畢之成績達60分者可酌予抵免。
十二、報名方式:採本人親自至本校報名,報名時繳交表件及注意事項如下:
1、報名表1份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註1
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班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4、上課費用以郵政匯票或支票方式繳付,抬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5、收件時間114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至上午12時止,逾時不候
十三、收件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設計三館二樓
創設系辦公室(DA207)。
十四、聯絡資訊:創意生活設計系辦公室 Tel:05-5342601 轉 6401莊小姐
Fax:05-5312193 , E-mail:udo@yuntech.edu.tw
十五、其他說明:1、報名資料依先來後到順序受理審查收件,不完整者恕不受理。
2、修畢課程且經測驗60分及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班學分證明書。
3、缺課時數超過授課時數四分之一以上,視同未修此科目並不發給證明。
4、每班選修人數不足時,本校有權停開。開課後不得請求退費,若不克開課費用無息退還(為維護學員權益,所有課程謝絕旁聽)。
5、未盡事宜之處得按本校相關規定或經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註1:報名表件第2項,所持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需符合本班招生對象之專科、大學或研究所為設計相關科系所,始受理收件。
創意生活設計系『表現技法』第1期
招 生 簡 章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隨班附讀作業要點。
二、目的:本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具備基本的視覺表現技巧,透過鉛筆、炭筆、水彩、麥克筆等手繪媒材,以及數位工具的應用,學習如何有效地傳達設計概念與創意構想。
三、招生班別:「表現技法」
四、招生對象:專科、大學或研究所為設計相關科系所畢業。註1
五、招生人數:達預期人數始得開班。
六、開設課程:如表之一。
七、開班日期:
「表現技法」114年9月9日至115年1月10日止,共計18週 54小時。
八、上課時間:「表現技法」每週二09:00-12:00。
九、上課地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創意生活設計系(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設計學院 設計三館 206教室。
十、收費標準:「表現技法」每門課15,000元整/每人(含學雜費,不含書籍費)
十一、學分抵免:修畢課程且經測驗60分及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班學分證明,結業學員進入本校就學且具本系學籍者,其修畢之成績達60分者可酌予抵免。
十二、報名方式:採本人親自至本校報名,報名時繳交表件及注意事項如下:
1、報名表1份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註1
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班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4、上課費用以郵政匯票或支票方式繳付,抬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5、收件時間114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至上午12時止,逾時不候
十三、收件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設計三館二樓
創設系辦公室(DA207)。
十四、聯絡資訊:創意生活設計系辦公室 Tel:05-5342601 轉 6401莊小姐
Fax:05-5312193 , E-mail:udo@yuntech.edu.tw
十五、其他說明:1、報名資料依先來後到順序受理審查收件,不完整者恕不受理。
2、修畢課程且經測驗60分及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班學分證明書。
3、缺課時數超過授課時數四分之一以上,視同未修此科目並不發給證明。
4、每班選修人數不足時,本校有權停開。開課後不得請求退費,若不克開課費用無息退還(為維護學員權益,所有課程謝絕旁聽)。
5、未盡事宜之處得按本校相關規定或經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註1:報名表件第2項,所持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需符合本班招生對象之專科、大學或研究所為設計相關科系所,始受理收件。